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入学,依法保障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时间
7月21日开始,7月30日结束(附件1)。
三、招生计划
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计划招生4685人,其中小学2025人,初中2660人。
学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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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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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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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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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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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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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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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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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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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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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小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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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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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知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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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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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凝街道所属城区周边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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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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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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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一中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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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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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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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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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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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中学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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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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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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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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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凝街道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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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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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办法
城区内取消户口限制,按房产(住宅用房)实行划片招生,以居住地就近入学。户籍和有效房产办理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前。
(一)招生对象。初中招收2017届在籍小学毕业学生。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片区(附件2)。
1.初中:统筹规划县城和洪凝街道招生区域,划定各学校招生片区,洪凝街道初级中学面向全县学校招生。
2.小学:县直小学招生区域为南起成都路、北至迎宾路、东起山东路、西至滨河路。洪凝街道小学招生区域为县直小学招生区域以外的区域。
富强路以西,滨河路以东,黄海路以南,青岛路以北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居民子女可自由选择到育才小学或行知实验小学就读。山东路以西,滨河路以东,罗山路以南,成都路以北(不含东辰家园)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居民子女可自由选择到实验小学或洪凝街道中心小学就读。
(三)报名材料。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全家户口簿。
小学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小学学籍档案(学籍表)。
(四)特殊情况认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到相关学校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全家户口簿和学生家长身份证;②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无房产证的提供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明(居住1年以上,本县户籍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明)。
(2)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购房合同和缴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由学校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确认。
(3)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如果父母没有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需提供县房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儿童的户口、居住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④孤儿。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6)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入学,严格执行《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7)享受城市低保、主要监护人有重特大疾病等家庭贫困学生,按住房就近优先安排入学。视障、听障及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片区学校随班就读。
(8)户籍落在外地(或者未落户)的儿童,于7月21日前办理户口迁移或落户,根据其监护人的房产证明,确定就读学校;未到我县办理户口迁移或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无法确认监护人,将统筹安排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9)县直学校招生区域外的县直部门、单位居民子女,根据居住地就近到县直相关学校入学,报名时同时提供监护人社会保障卡。
(10)洪凝街道部分村庄居民子女到县直初中入学,由中心小学统一初审,将学生入学简明登记表(含学生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拟入学学校等,分学校按村庄排列,一式2份),经班主任、村小和中心小学校长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学生户口簿上报相应初中,简明登记表同时报县教育局。
2.下列条件,不作为城区学校入学条件:
(1)在城区意向购买房产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家长只缴纳部分定金或首付,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预购证),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2)租赁经营性房屋或住宅用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3.其他。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原件等材料。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可延缓入学。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招生职责。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招生政策的制定、宣传、招生指导、监督和新生建籍等工作。各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并组织实施;要积极吸收法制副校长和家委会代表参与招生过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招生业务培训与纪律教育,未经培训不得参与招生工作。
(二)加强招生宣传。县教育局将在《中国五莲》网站、县电视台、《今日五莲》和五莲教育信息网、官方微信(wulian jiaoyu)全面发布招生信息,实行招生政务公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咨询服务,让学生、家长清楚政策规定,不听信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三)规范招生行为。规范组织报名工作,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佩戴招生胸牌,报名过程实行全程摄像。材料初审、复审,必须两名以上教师签字负责。招生过程中的特殊情况须集体讨论,讨论结果书面记录。坚决杜绝造假现象,凡对户籍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房管等部门予以查实。凡提供虚假材料,且已经查实者,县直学校不予接收其子女入学。建立公示制度,招收新生名单信息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严肃招生纪律。县教育局统一招生时间安排,建立招生工作日调度制度,随时统一招生政策,通报招生情况。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阳光分班(均衡搭配师资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私自接收借读生。招生工作人员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严禁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严禁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严禁工作态度粗暴蛮横。学校其他人员不得代为学生报名和涉嫌不正当招生。局机关人员要带头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向城区各学校违规输送学生。
(五)严格责任追究。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条件和招生办法全程参与和组织招生。县教育局、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家长层层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县教育局将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纪检监察力度,设立举报电话5217644、5817015和举报信箱wlxjyjjjk@163.com,随时受理投诉和接受监督。对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结合来信来访,予以严肃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2.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附件1
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1.召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培训会:7月18日下午3:00。
2.学校制订招生简章,召开全体教师会强调招生制度与纪律,组织好招生人员培训:7月20日前,各学校自行安排。
3.宣传招生政策:
教育局宣传
7月18日始,在《中国五莲》网站、县电视台(飞字内容: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即将开始,7月21日到学校领取招生简章,7月22日至23日报名)和五莲教育信息网、官方微信(wulian jiaoyu)宣传招生信息。
学校宣传
(1)7月19日—23日,各城区学校公开招生监督、咨询电话号码,安排专人负责接受来人来电咨询,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7月21日—23日,各城区学校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学校大门口等渠道公布招生简章。
4.学校发放招生简章、入学申请表和招生政策解读:7月21日
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5.家长交验学生入学报名材料:7月22日至7月23日
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6.学校集中审核材料:7月24日至7月29日
7.公布招生名单:7月30日。
8.统筹安排未被县直学校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洪凝街道相关学校报到(其中,小学由中心小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所属城区小学):7月30日。
9.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日。
10.招生工作总结:8月3日-5日。
注:洪凝街道部分村庄入县直初中的,由中心小学于7月23日前集体报送学生户口簿、简明登记表。
附件2
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实验学校 小学部:①青岛路→富强路→黄海路以南,金沙路向东延长线至富强路→文化路以北,山东路以西,人民路以东区域(含御景东方城)。②洪凝街道大尧居委会户籍居民子女。初中部:①黄海路以南,金沙路向东延长线至富强路→济南路以北,山东路以西,人民路以东(含御景东方城);②北京路以南,金沙路以北,人民路以西,解放路以东区域;③洪凝街道郭村店子小学招生服务自然村(大郭村、东郭村、西郭村、郭村店子、合子沟、吕公堂)及大楼小学招生服务自然村(大尧、大楼、海眼口、孙家岭、滕家庄、我乐子、小西岭、梁家坪、李家坪、郑家庄子)户口所在地居民子女。
实验小学:金沙路向东延长线至富强路→文化路以南,成都路以北(不含东辰家园),山东路以西,滨河路以东(含紫莲山庄)(山东路以西,滨河路以东,罗山路以南,成都路以北【不含东辰家园】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居民子女可自由选择到实验小学或洪凝街道中心小学就读)。
育才小学:青岛路以南,金沙路以北,人民路以西,滨河路以东(富强路以西,滨河路以东,黄海路以南,青岛路以北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居民子女可自由选择到育才小学或行知实验小学)。
行知实验小学:迎宾路以南,青岛路以北,富强路以西,滨河路以东(富强路以西,滨河路以东,黄海路以南,青岛路以北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居民子女可自由选择到育才小学或行知实验小学)。
五莲二中:金沙路向东延长线至富强路→济南路以南,罗山路以北,山东路以西,滨河路以东(含紫莲山庄)。
五莲中学初中部:①黄海路以南,山西路许家庄段东西向→金沙西路以北,解放路以西,山西路以东区域;②黄海路以南,北京路以北,人民路以西,解放路以东区域;③洪凝街道同俗小学招生服务自然村(桃园、同俗、许家庄、史家庄、上水峪、下水峪一村、下水峪二村、下水峪三村)及汪湖镇辖区户口所在地居民子女。
五莲一中初中部:招生区域为:罗山路以南,五莲山路以北,山东路以西,滨河路以东。另外,接收洪凝街道却坡村及石场乡辖区户口所在地居民子女。
洪凝街道初中:县直初中招生区域以外的洪凝街道相关村居、部门及全县其他学校。
洪凝街道小学:县直小学招生区域以外的含洪凝街道相关村居、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