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和《bet365特点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7〕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办发〔2015〕29号)精神,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全区每一所学校的招生范围,保证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安排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两为主”原则,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三、招生计划
为认真落实《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日开办字〔2015〕39号),确保今年我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最大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在建大连路学校提前进行招生,小学部拟招收4个教学班,暂时在区实验小学借读,初中部拟招收4个教学班,暂时在宁波路学校借读,大连路学校建成后,师生整体迁回。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2017年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划分方案详见附件1。
四、招生办法
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学校具体组织,于7月10日至7月14日组织报名。学校于7月19日前,将招生工作情况(附件2)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管理科。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开发区中学、大连路学校、连云港路小学、银川路小学、实验小学5所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按序入学、电脑派位、阳光分班”的方式进行,具体执行《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五、学籍管理及相关要求
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上报区教育局。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于9月5日前,将学校招生工作情况(附件2)、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情况(附件3)、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附件4)一并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管理科。
六、组织保障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简章,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一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50人。
2.严禁违规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校片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3.严格控制借读。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严禁学校私自招收学生借读,严禁学校空挂学籍。
4.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5.实行阳光分班。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生入学后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校要在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班主任到分班现场,监督随机编班过程,监督阳光分班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每所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倡导“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
(四)严肃招生纪律。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的监督,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顾全大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其是,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区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行政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招生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2952128
开发区中学:2952800 2952806
实验学校(初中部):2952858 2952856
宁波路学校(初中部):2952866
大连路学校(初中部):2952866
实验小学:2952190
大连路学校(小学部):2952190
连云港路小学:2952919 2952927
银川路小学:2952377 2952371
桂林路小学:2952168
广州路小学:2952886
兰州路小学:2952837
实验学校(小学部):2952139
宁波路学校(小学部):2952872
第五小学:2952933
盘石庄小学:2952158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2.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统计表
3.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
4.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