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bet365特点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7〕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区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现制定招生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以户口本为依据),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六年级招生对象为五年级在校小学生。
(二)入学顺序、方式。
1. A类:城区(沈海高速公路以东,化工大道以南区域)常住居民子女,以房屋产权或户籍+居住地入学。
(1)A1有产权证的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在学校片区内;
(2)A2城区原居民的户籍、房产均在招生片区内;
(3)A3新迁入户籍(落户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单据,并实际入住的房产在片区内;
(4)A4因大项目拆迁,政府安排异地安置的,户籍在拆迁范围内,实际入住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2. B类:以居住地入学: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单据并实际入住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3. C类:外来经商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入学报名提供材料。
报名时根据入学方式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A类方式入学:
(1)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父母身份证;
(2)入一年级的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入初中的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
(3)A1.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A2.城区原居民在学校片区内的老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由户籍所在村居据实确认出具盖章的房产证明材料、近6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单据;
A3.户籍新迁入到学校片区内,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需同时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单据、近6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单据;
A4.因大项目拆迁,政府安排异地安置的需同时提供拆迁协议书、楼房选定凭证、收款单据(或付款单据)和近3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单据;
2. B类方式入学:
(1)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2)入一年级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入初中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
(3)同时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单据、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单据。
3. C类方式入学:
(1)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2)入一年级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入初中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单据等佐证材料;
(4)区外户籍的经商、务工人员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四)特殊情况认定说明。
1. 因大项目拆迁,政府安排异地安置的,持户籍簿、拆迁协议书和安置地房产证明等材料,由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接纳入学。
2.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j父母是现役军人(含武警);k父母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l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需提供区房管局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儿童的户口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m有法定监护人的孤儿。
3. 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4. 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5. 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政府统一协调安排的大项目拆迁、山钢、日钢等重点项目职工子女、外籍人员子女按相关文件接收入学。
6. 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今年秋季,视障、听障及智障残疾儿童原则上到日照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体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安排另行通知。对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所属片区学校要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7. 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户籍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8.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产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
9. 外来经商或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07〕5 号)、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等文件的规定,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在岚山区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岚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父母在岚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五)招生步骤。
1. 报名时间:
A类报名 8月14日—8月15日
B类报名 8月16日—8月17日
C类报名 8月18日
工作时间: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8:00
2. 报名地点:一年级 岚山区区实验小学
六年级 明珠路小学
注意事项: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家长带孩子到现场报名。
3. 材料审核:8月19日—8月21日,教育局联合公安、房管、工商、人社、建委等部门审核户口簿、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房产位置证明、购房合同、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学生申请就读学校的入学资格。
4. 录取:依据就近入学、多校划片;先A类、再B类、再C类的招生原则进行录取。
(1)A类入学方式的只需申报招生片区内的志愿学校;
(2)申请区实验中学、安东卫街道中学、区实验小学、岚山头街道中心小学、安东卫街道中心小学、明珠路小学学位的B类和C类除申报片区内一所志愿学校外,还需申报1—2所调剂学校;
(3)当招生片区内的志愿学校剩余学位少于B类的申请人数时,由教育局组织进行电脑抽签确定招生名单,剩余的B类按所申报的调剂志愿依顺序录取。C类按此方法执行。
(4)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5)招生完成后,各中、小学校将向社会公示入学学生名单,公示期结束后,由学校安排入学。
二、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宣传、公安、工商、人社、住建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审核、解释、处置有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教科(岚山中路19号504室,电话:2611605,邮箱:lsjjk123@163.com),负责招生工作的审核、监督等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聚众滋事、造谣惑众的人员,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采取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加大认证审核力度。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提供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学校遇有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扩招等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1. 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最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最大班额不超过50人。
2. 严禁违规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片区招生,严格控制择校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五不准”(不准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不准招收择校生或以实验班名义招收片区外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或以竞赛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准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片区内或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准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三严禁”(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行为)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坚决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3. 及时注册学籍。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任何学校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新生电子档案注册工作于9月26日前上报区教育局。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严禁学生借读,严禁学校空挂学籍。
4. 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
5. 实行阳光分班。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要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校要主动邀请社会知名人士,监督随机编班过程和阳光分班行为。
(三)做好宣传引导。
区教育局将在岚山区教育局网站及其它媒体公告《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公开负责招生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切实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四)严肃招生纪律。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强化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强化督导考核。
区教育局将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督导评估考核指标。对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随意接收择校学生和不足龄儿童等违规现象,严肃查处的同时,从综合督导评估成绩中扣除相应分数。
附件1.2017年岚山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2.2017年岚山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志愿学校和调剂学校名单
日照市岚山区教育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