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鲁文明办函[2013]1号
关于转发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
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文明办,省直机关、省管企业文明办:
近日,中央文明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通知》(文明办函〔2013〕5号),对进一步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通知》要求各地在全国文明单位中普遍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发展文明传播骨干队伍,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通知》提出把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中,决定从2013年第二季度开始,对各地和全国文明单位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有效引导网上舆论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实施办法。请按照《通知》要求,统一组织当地的全国文明单位填写《全国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信息登记表》并进行汇总。同时,在本地本部门现有志愿者及学校、机关、宣传文化单位和知名网友中挑选至少5名思想素质好、网络宣传水平高、擅长撰写网络文稿、能够通过网络或手机随时接受网上文明传播任务的人员,作为志愿者骨干(《全省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骨干人员信息登记表》附后)。省文明办将选择适当时机对各地骨干力量进行培训和表彰。
请于3月14日前将两份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省文明办综合调研处。电话:0531—82033920(传真)、82034680,报送邮箱:82033920@163.com,“文明山东”QQ群:118207704。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
通知》(文明办函〔2013〕5号)
2、《全省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骨干人员信息登
记表》
山东省文明办
2013年3月5日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明办函〔2013〕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
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
2011年3月,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开始在部分省(区、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开展。一年多以来,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积极利用互联网先进手段,传播文明,引领风尚,队伍逐步壮大,传播活动不断开展,网上影响不断增强,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受到越来越多地方文明办的重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中央文明办2013年工作安排和全国文明办主任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队伍建设
1、建立文明传播基本队伍。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在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中发挥着示范引领的作用,承担着在网上传播正能量的责任。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重点依托文明单位发展,目标是建立一支覆盖面广、思想素质高、传播能力强的网络文明传播队伍。各地的全国文明单位普遍建立3至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广泛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2、发展文明传播骨干队伍。各地文明办在现有志愿者及学校、机关、宣传文化单位和知名网友中挑选思想素质好、网络宣传水平高的人员,作为志愿者骨干,撰写重要稿件,担任版主、博主、群主等,带领其他志愿者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其中部分优秀人员吸收为中国文明网特约评论员,承担重要评论工作。
二、开展传播活动
组织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积极围绕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1、突出传播主题
(1)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当代社会的主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推动正确的主流价值观深入人心。
(2)围绕规范道德行为,积极传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方面的典型事例,引导人们修身律己、遵纪守法、遵德守礼,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
(3)围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积极传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观念,培育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气。
(4)围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学习宣传,积极传播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和身边好人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引导人们见贤思齐,树立有德光荣的鲜明导向。
(5)围绕志愿服务工作,广泛传播“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引导人们积极参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在做好事过程中长好心、当好人。
(6)围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传播“创建利民、创建惠民”的理念,展示文明创建成果,反映文明创建给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带来的影响和变化。
(7)围绕“我们的节日”活动,积极传播“长中国人的根、聚中国人的心、铸中国人的魂”的理念,引导人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激发民族情感。
(8)围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传播立德树人的理念,引导未成年人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健康成长,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9)围绕单位全面建设,积极传播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先进事迹等情况。
2、运用多种方式
(1)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在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知名商业网站开设微博、博客,建立文明传播窗口,经常撰写文章、转发稿件,传递正面声音。
(2)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在重要网站论坛、社区、QQ群等互动空间,有针对性地进行跟帖、留言,积极引导网上言论。
(3)中国文明网和各地文明办根据工作需要,策划组织集中传播活动,各地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积极配合响应。
三、完善保障机制
1、采用分级管理模式。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采用中央文明办和省级、地市级文明办分级管理方式。中央文明办秘书局总体负责全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中国文明网作为日常工作平台,具体负责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活动开展、组织协调和管理考核等工作。各地文明办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组,由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明确专人负责当地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工作。
2、建立工作提示制度。中国文明网每月编发工作提示,部署集中传播活动。省、市级文明办每半月编发工作提示,策划组织当地传播活动。重大传播活动,及时进行工作提示。
3、搭建日常工作平台。各地文明办可依托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或依托高校、媒体、重点新闻网站等建立网络文明传播日常工作平台,具体负责志愿者的日常联系、管理、培训,传播活动的策划、组织,传播工作的考评、研究等。
4、建立文明单位户头。全国文明单位在中国文明网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户头,集中展示单位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内容。中国文明网开通全国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统计志愿者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情况。
5、制定项目考评细则。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已纳入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城市公共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中国文明网将制定考评细则,对各地和全国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领导组织、队伍建设、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项目化考评。每季度考评一次并进行通报。
6、进行总结表彰培训。适时召开总结会,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典型。中国文明网选择适当时机培训各地骨干力量,各省(市、区)文明办负责组织当地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四、时间安排
1、2013年3月15日前,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组织当地的全国文明单位,填写上报《全国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信息登记表》并发送至中央文明办秘书局。电话:010-66012602。报送邮箱:wmzyz@wenmingcn。联络QQ群:151880529。
2、2013年3月31日前,制定下发《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项目考评暂行办法》。
3、2013年4月20前,中国文明网开通《全国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统计志愿者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情况。
4、2013年第二季度开始,对各地和全国文明单位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